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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營利幼兒園-修正非營利幼兒園及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規定 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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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年4月28日臺教國署幼字第1155600902號函辦理。
二、為配合勞動部114年11月21日修正「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育嬰留職停薪得以日為申請單位之規定,業修正旨揭Q&A人事成本-人事篇Q25「各類服務人員留職停薪之年資採計」相關規定。


相關檔案

非營利幼兒園及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QA(115年4月修Q25各類服務人員留職停薪之年資採計).pdf


發布時間: 2026-04-29 10:10:45
發布單位: 學前教育科-幼兒
發布者: 楊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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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時間:2026-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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