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性公告-【轉知】有關115學年度補助教保服務機構推動本土語言及臺灣台語沉浸式教學融入教保活動課程申請事宜,請各公私立幼兒園踴躍申辦,詳如說明,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下稱國教署)115年5月6日臺教國署幼字第1155600928號函及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教保服務機構推動本土語言及在地文化融入教保活動課程原則」(以下簡稱本原則)辦理。
二、有關本土語言及臺灣台語沉浸式教學融入教保活動課程重點說明如下:
(一)本土語言融入教保活動課程:
1、補助基準依教保服務機構核定招收幼兒總人數而定:未達72人者,最高補助新臺幣(以下同)6萬元
(其中設備費最高補助2萬元);72人以上未達120人者,最高補助8萬元(其中設備費最高補助3萬元);120人以上者,最高補助10萬元(其中設備費最高補助4萬元)。
2、教保服務機構所屬人員具備本土語言能力認證考試中高級以上證書,且教保服務機構當學年度依其具備之語文專長申請本土語言課程計畫通過者,核予補助機構獎勵經費一萬元,同一名教保服務人員僅得計列一次。
3、認證報名費及具備本土語言能力中高級以上認證獎勵經費於每機構最高補助金額外另計。
(二)臺灣台語沉浸式教學融入教保活動課程:
1、補助基準以教保服務機構參與班級數而定:2班以下者,最高補助30萬元(其中設備費最高補助4萬元);3班以上5班以下者,最高補助35萬元(其中設備費最高補助7萬元);6班以上者,最高補助40萬元(其中設備費最高補助10萬元)。
2、教保服務機構所屬人員具備本土語言能力認證考試中高級以上證書,且教保服務機構當學年度依其具備之語文專長申請本土語言課程計畫通過者,核予補助機構獎勵經費一萬元,同一名教保服務人員僅得計列一次。
3、認證報名費及具備本土語言能力中高級以上認證獎勵經費於每機構最高補助金額外另計。
4、差旅費依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編列,並覈實支應,以十八萬元為上限並於每機構最高補助金額外另計。
三、請各校(園)踴躍提報申請,並於115年5月31日(星期日)前將紙本資料核章後報送本府彙辦(相關電子檔請寄送承辦人信箱khfan18@ems.miaoli.gov.tw)
四、本案相關附件電子檔可至本縣幼兒教育網/資料下載/本土語言教學/115相關表件下載使用。
二、有關本土語言及臺灣台語沉浸式教學融入教保活動課程重點說明如下:
(一)本土語言融入教保活動課程:
1、補助基準依教保服務機構核定招收幼兒總人數而定:未達72人者,最高補助新臺幣(以下同)6萬元
(其中設備費最高補助2萬元);72人以上未達120人者,最高補助8萬元(其中設備費最高補助3萬元);120人以上者,最高補助10萬元(其中設備費最高補助4萬元)。
2、教保服務機構所屬人員具備本土語言能力認證考試中高級以上證書,且教保服務機構當學年度依其具備之語文專長申請本土語言課程計畫通過者,核予補助機構獎勵經費一萬元,同一名教保服務人員僅得計列一次。
3、認證報名費及具備本土語言能力中高級以上認證獎勵經費於每機構最高補助金額外另計。
(二)臺灣台語沉浸式教學融入教保活動課程:
1、補助基準以教保服務機構參與班級數而定:2班以下者,最高補助30萬元(其中設備費最高補助4萬元);3班以上5班以下者,最高補助35萬元(其中設備費最高補助7萬元);6班以上者,最高補助40萬元(其中設備費最高補助10萬元)。
2、教保服務機構所屬人員具備本土語言能力認證考試中高級以上證書,且教保服務機構當學年度依其具備之語文專長申請本土語言課程計畫通過者,核予補助機構獎勵經費一萬元,同一名教保服務人員僅得計列一次。
3、認證報名費及具備本土語言能力中高級以上認證獎勵經費於每機構最高補助金額外另計。
4、差旅費依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編列,並覈實支應,以十八萬元為上限並於每機構最高補助金額外另計。
三、請各校(園)踴躍提報申請,並於115年5月31日(星期日)前將紙本資料核章後報送本府彙辦(相關電子檔請寄送承辦人信箱khfan18@ems.miaoli.gov.tw)
四、本案相關附件電子檔可至本縣幼兒教育網/資料下載/本土語言教學/115相關表件下載使用。
| 發布時間: | 2026-05-13 09:51:34 |
| 發布單位: | 學前教育科-幼兒 |
| 發布者: | 范小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