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性公告-轉知臺北市立大學師資培育及職涯發展中心辦理「115學年度幼兒園在職教師加註特殊教育次專長學分班」第二類自行招生訊息,請轉知符合報名資格人員踴躍報名,請查照。
一、依據臺北市立大學115 年6 月23 日北市大師培字第1156019316號函辦理。
二、本案「115學年度幼兒園在職教師加註特殊教育次專長學分班」第壹類(縣市政府薦送)管道已截止受理;本次招生全面開放為【第貳類】學校自行招生管道。
三、招生簡章將於115年6月30日後公告於該校師資培育及職涯發展中心網站(網址:https://cte.utaipei.edu.tw/ ),摘要
說明如下:
(一) 招生對象與錄取順序(如條件相同,依網路報名暨郵寄紙本資料之收件先後順序錄取):
1、順位1:公立、非營利幼兒園、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之編制內按月支領待遇之合格專任教師,或具幼兒園教師資格之園長/園主任/中心主任。
2、順位2:公立、非營利幼兒園、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具幼兒園教師資格之教保員。
3、順位3:準公共幼兒園編制內按月支領待遇之合格專任教師或具幼兒園教師資格之園長。
4、順位4:私立幼兒園編制內按月支領待遇之合格專任教師或具幼兒園教師資格之園長。
5、順位5:各教保服務機構及國立特殊教育學校幼兒部,具幼兒園教師資格且聘期為3個月以上之代理教師。
(二)報考基本資格:
1、師資資格:須具備幼兒園合格教師資格。
2、任教年資:實際於教保服務機構任職年資累計滿3學年(或3年)以上(年資採累計加總,無須連續;包含3個月以上長期聘期之代理年資,不含短期年資;計算至本學分班課程開始前)。
3、安置特教生經歷:任教班級或任職機構,近5年內曾連續2年安置經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輔會)通過之特殊教育幼兒(生)。
(三)招生人數:招收1班,共計50名,招生人數如不足15人,該校保留開班權利。
(四)報名方式:一律採「網路線上報名 + 郵寄紙本資料」,不接受現場報名。
(五)錄取方式及標準:第二類人員報考資格如條件相同,則依報名資料收件先後順序錄取。
(六)修業與課程:應修習「幼兒園師資類科特殊教育次專長」相關課程至少12學分,修業年限至少1學年2學期。
(七)教學地點:臺北市立大學博愛校區公誠樓3樓(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1號)。
四、檢附招生簡章各1份(詳如附件);本案如有疑義,請逕洽臺北市立大學承辦人賴小姐,電話:(02)2311-3040分機8342。
招生簡章.pdf
二、本案「115學年度幼兒園在職教師加註特殊教育次專長學分班」第壹類(縣市政府薦送)管道已截止受理;本次招生全面開放為【第貳類】學校自行招生管道。
三、招生簡章將於115年6月30日後公告於該校師資培育及職涯發展中心網站(網址:https://cte.utaipei.edu.tw/ ),摘要
說明如下:
(一) 招生對象與錄取順序(如條件相同,依網路報名暨郵寄紙本資料之收件先後順序錄取):
1、順位1:公立、非營利幼兒園、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之編制內按月支領待遇之合格專任教師,或具幼兒園教師資格之園長/園主任/中心主任。
2、順位2:公立、非營利幼兒園、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具幼兒園教師資格之教保員。
3、順位3:準公共幼兒園編制內按月支領待遇之合格專任教師或具幼兒園教師資格之園長。
4、順位4:私立幼兒園編制內按月支領待遇之合格專任教師或具幼兒園教師資格之園長。
5、順位5:各教保服務機構及國立特殊教育學校幼兒部,具幼兒園教師資格且聘期為3個月以上之代理教師。
(二)報考基本資格:
1、師資資格:須具備幼兒園合格教師資格。
2、任教年資:實際於教保服務機構任職年資累計滿3學年(或3年)以上(年資採累計加總,無須連續;包含3個月以上長期聘期之代理年資,不含短期年資;計算至本學分班課程開始前)。
3、安置特教生經歷:任教班級或任職機構,近5年內曾連續2年安置經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輔會)通過之特殊教育幼兒(生)。
(三)招生人數:招收1班,共計50名,招生人數如不足15人,該校保留開班權利。
(四)報名方式:一律採「網路線上報名 + 郵寄紙本資料」,不接受現場報名。
(五)錄取方式及標準:第二類人員報考資格如條件相同,則依報名資料收件先後順序錄取。
(六)修業與課程:應修習「幼兒園師資類科特殊教育次專長」相關課程至少12學分,修業年限至少1學年2學期。
(七)教學地點:臺北市立大學博愛校區公誠樓3樓(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1號)。
四、檢附招生簡章各1份(詳如附件);本案如有疑義,請逕洽臺北市立大學承辦人賴小姐,電話:(02)2311-3040分機8342。
相關檔案
| 發布時間: | 2026-06-26 12:04:28 |
| 發布單位: | 學前教育科-幼兒 |
| 發布者: | 李小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