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性公告-檢送「各級學校115年暑假期間學生活動安全注意事項」宣導資料1份,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年6月26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50060291號函辦理。
二、為維護學生暑假期間安全,請貴校運用集會或多元管道加強宣導旨揭注意事項,並鼓勵從事正當休閒活動,加強宣導如何辨識高危險情境場合,避免學生涉足危險水域或不良場所(如從事違法賭博之桌遊館、酒店酒吧等),以增進學生健全身心發展,降低意外事件發生機率;另請學校多加關懷、瞭解學生身心狀況,並適時給予輔導及協助。
三、暑假期間,若獲知學生發生緊急重大事件或需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協處之事件,請先行通報各駐區督學知悉,並請確依教育部「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規定實施校安通報作業;另學校人員若知悉學生有兒少保護事件(如不當對待、性平、家暴受虐等)或脆弱家庭等情形,依規應於24小時內進行社政通報(關懷E起來 https://ecare.mohw.gov.tw/)。
四、另教育部校安中心或國教署校安中心,於暑假均有專責值勤人員24小時輪勤,學校可聯絡方式如下:
(一)國教署校安中心專線電話:(04)37061349;傳真:(04)23302764。
(二)教育部校安中心專線電話:(02)33437855、33437856;傳真:(02)33437920。
各級學校115年暑假期間學生活動安全注意事項.pdf
二、為維護學生暑假期間安全,請貴校運用集會或多元管道加強宣導旨揭注意事項,並鼓勵從事正當休閒活動,加強宣導如何辨識高危險情境場合,避免學生涉足危險水域或不良場所(如從事違法賭博之桌遊館、酒店酒吧等),以增進學生健全身心發展,降低意外事件發生機率;另請學校多加關懷、瞭解學生身心狀況,並適時給予輔導及協助。
三、暑假期間,若獲知學生發生緊急重大事件或需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協處之事件,請先行通報各駐區督學知悉,並請確依教育部「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規定實施校安通報作業;另學校人員若知悉學生有兒少保護事件(如不當對待、性平、家暴受虐等)或脆弱家庭等情形,依規應於24小時內進行社政通報(關懷E起來 https://ecare.mohw.gov.tw/)。
四、另教育部校安中心或國教署校安中心,於暑假均有專責值勤人員24小時輪勤,學校可聯絡方式如下:
(一)國教署校安中心專線電話:(04)37061349;傳真:(04)23302764。
(二)教育部校安中心專線電話:(02)33437855、33437856;傳真:(02)33437920。
相關檔案
| 發布時間: | 2026-06-29 15:18:18 |
| 發布單位: | 學前教育科-幼兒 |
| 發布者: | 邱小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