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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性公告-有關115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學生及教保服務機構幼兒團體保險(以下簡稱學生團體保險),保險費繳納程序與補助金額案,如說明,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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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年6月22日臺教國署體字第1156601616號函辦理。

二、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及教保服務機構幼兒團體保險條例」(以下簡稱保險條例)第8條:「學生團體保險之保險費,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第10條第1項:「學生團體保險之保險費由要保單位之主管機關補助三分之一」、同條第2項:「學生團體保險之保險費,由被保險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每年分2次於註冊或辦理其他指定之程序時繳納之」。

三、學生團體保險之保險費,依據教育部115年6月18日臺教授國字第1156601335A號公告,115學年度學生及幼兒保險費每人每學年度新臺幣(以下同)800元。(如附件)

四、前項公告之保險費依保險條例第10條第1、2項規定,由要保單位主管機關補助三分之一,每年分2次繳交。其被保險人應繳金額及政府補助金額如下:
(一)第1學期被保險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應繳納保費266元、政府補助134元。
(二)第2學期被保險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應繳納保費266元、政府補助134元。

五、學生團體保險之保險期間自115年8月1日上午0時起至116年7月31日午夜12時止。


相關檔案

教育部公告-電子來文 (3).pdf


發布時間: 2026-07-01 10:20:57
發布單位: 學前教育科-幼兒
發布者: 李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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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時間:2026-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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