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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公共相關-有關【準公共教保服務機構】114學年度第2學期之政府協助家長支付費用核結事宜,請依規辦理。(115.07.06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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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旨揭費用核結事宜如下,請貴園配合辦理:
(一)請各園務必於115年7月16日(星期四,請務必於16日後才造冊)起至全國幼兒園幼生管理系統(以下簡稱幼生系統)-準公共專區-幼兒園期末核結清冊-新增幼兒園期末核結清冊,逐一檢視幼生請領情形並確認無誤後,勾選「全選」及「儲存送出申請」,列印核結清冊紙本及核章,於指定期限內送達本府學前科,俾憑辦理清冊審核作業。
(二)如有中途離園幼生已先行造冊請點選該清冊功能欄裡之修改鍵把其他要申請之幼生勾選儲存,請勿一直新增清冊。
(三)上開清冊倘有幼生身分或經濟屬性等須辦理異動者,請洽本府承辦人進行修正後,再按「儲存送出申請」;另為利辦理核結作業,低收或中低收入戶家庭證明文件補件至遲以115年7月15日前為限,逾期不予受理。
二、各園辦理核結免備文報府需檢附核結清冊、執行明細表、請款收據(有不足款需追加才需檢附),務必配合於115年7月22日下午5時前送達學前科。
三、114學年度第2學期政府協助家長支付費用有賸餘款之園所,於辦理核結後,本府將另案函知繳回相關事宜。



相關檔案

1.(114-2)幼兒園-執行明細表(空).ods
2.(114-2)幼兒園-追加款收據 (空).odt


發布時間: 2026-07-06 14:26:06
發布單位: 學前教育科-幼兒
發布者: 鍾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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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時間:2026-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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