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公共相關-114學年度第2學期補助【準公共教保服務機構】經濟需要協助幼兒課後延長照顧案,請依說明項配合辦理(115年7月6日發文)。
一、本案補助對象為就讀準公共教保服務機構(以下簡稱教保機構)之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幼兒,且參與該教保機構辦理之課後延長照顧服務者,依下列補助基準核定,說明如下:
(一)依教保機構登載於全國幼兒園幼生管理系統(以下簡稱幼生系統)之114學年第2學期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
(二)符合補助資格採全月參加者,每人每月最高新臺幣(以下同)750元;中途入(離)園者,採覈實支付,以入(離)當日起計,當月參加日數(包括例假日)15日以下者,最高補助半個月費用(375元);逾15日者,以全月最高補助金額計之。
三、旨案補助注意事項如下:
(一)本案採系統申請作業,爰請各教保機構詳實登載及更新幼兒就學情形;未核實登載且逾補登期限,致未能計入該生補助者,不予補助。
(二)每學期期末一次撥付經費為原則,應於每學期結束前1個月(上學期1月,下學期7月)至幼生系統造冊及列印清冊,於期限內併附相關資料,申請補助款項。
(三)請各教保機構以書面或電子等方式記錄幼兒參與旨案情形,俾利日後查察所需。
(四)旨案幼生參與課後延長照顧服務,得採預先扣繳方式辦理,於政府撥付款項後,免予再轉發家長。
五、請各教保機構於115年7月16日起至幼生系統-準公共延長照顧專區-新增幼兒園期末核結請領清冊-列印清冊紙本(需核章),於7月24日下午5時前檢附清冊、收據核章免備文送達學前科,俾憑辦理清冊審核作業。
0.準公共延長照顧(114-2學期中低、低收、)-空白收據.odt
(一)依教保機構登載於全國幼兒園幼生管理系統(以下簡稱幼生系統)之114學年第2學期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
(二)符合補助資格採全月參加者,每人每月最高新臺幣(以下同)750元;中途入(離)園者,採覈實支付,以入(離)當日起計,當月參加日數(包括例假日)15日以下者,最高補助半個月費用(375元);逾15日者,以全月最高補助金額計之。
三、旨案補助注意事項如下:
(一)本案採系統申請作業,爰請各教保機構詳實登載及更新幼兒就學情形;未核實登載且逾補登期限,致未能計入該生補助者,不予補助。
(二)每學期期末一次撥付經費為原則,應於每學期結束前1個月(上學期1月,下學期7月)至幼生系統造冊及列印清冊,於期限內併附相關資料,申請補助款項。
(三)請各教保機構以書面或電子等方式記錄幼兒參與旨案情形,俾利日後查察所需。
(四)旨案幼生參與課後延長照顧服務,得採預先扣繳方式辦理,於政府撥付款項後,免予再轉發家長。
五、請各教保機構於115年7月16日起至幼生系統-準公共延長照顧專區-新增幼兒園期末核結請領清冊-列印清冊紙本(需核章),於7月24日下午5時前檢附清冊、收據核章免備文送達學前科,俾憑辦理清冊審核作業。
相關檔案
| 發布時間: | 2026-07-07 09:57:14 |
| 發布單位: | 學前教育科-幼兒 |
| 發布者: | 鍾小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