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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公共相關-有關補助114學年度第2學期配置教師助理員-第2期經費案,請依說明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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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依據「教育部推動及補助地方政府與私立教保服務機構合作提供準公共教保服務作業要點」、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年1月30日臺教國署幼字第1155600080號及115年7月7日臺教授國字第1155601628A號函辦理。
二、 請各園於115年7月24日前,依檢附之「114學年度第2學期經費核定表-第2期」所列數額,掣據報府辦理請款。
三、 本案經費應專款專用,倘有挪用經費或支用於負責人或園長之配偶或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之情形,經查證屬實,將撤銷該項補助,並追繳經費。


※※※請於每月25日前,將前一個月教師助理員薪津印領清冊、簽到表(或打卡紀錄)及投保計算名冊送府檢覆,並請確認已於「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完成服務紀錄填報,以利後續經費核銷作業。


相關檔案

領款收據.odt
114學年度第2學期準公共教保服務機構配置特教助理人員經費核定表-第2期.pdf


發布時間: 2026-07-16 14:40:32
發布單位: 學前教育科-幼兒
發布者: 邱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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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時間:2026-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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