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性公告-有關中聯油脂食安事件之相關風險產品,請禁止使用,並請每日主動查閱最新風險食品清冊,請查照。
一、依據苗栗縣政府衛生局115年7月8日苗衛食字第1150014125A號函辦理。
二、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7條第5項規定,食品業者於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時,應立即主動停止製造、加工、販賣及辦理回收,並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三、請各校自設廚房(含附設幼兒園)及學校午餐供應廠商,即日起禁止使用中聯油脂食安事件相關風險產品,並應每日主動查閱本府衛生局網站(https://www.mlshb.gov.tw/nc)或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署網站(https://www.fda.gov.tw/TC/index.aspx)公告之最新「中聯油脂案專區」及風險食品清冊,落實自主盤點、停止使用及預防性下架等措施,以維護校園食品安全。
二、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7條第5項規定,食品業者於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時,應立即主動停止製造、加工、販賣及辦理回收,並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三、請各校自設廚房(含附設幼兒園)及學校午餐供應廠商,即日起禁止使用中聯油脂食安事件相關風險產品,並應每日主動查閱本府衛生局網站(https://www.mlshb.gov.tw/nc)或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署網站(https://www.fda.gov.tw/TC/index.aspx)公告之最新「中聯油脂案專區」及風險食品清冊,落實自主盤點、停止使用及預防性下架等措施,以維護校園食品安全。
| 發布時間: | 2026-07-16 17:28:09 |
| 發布單位: | 學前教育科-幼兒 |
| 發布者: | 李小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