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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幼兒園-【私立教保服務機構】111學年度第2學期導師職務加給差額及教保費申請注意事宜(112年7月31日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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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7月28日臺教國署幼字第1120099767號函辦理。
二、 依本要點之規定,本案經費補助原則如下:
(一)依幼兒人數設置2位導師之班級:教育部補助每位導師每月導師職務加給差額新臺幣(以下同)2,000元。
(二)依幼兒人數設置1位導師之班級:教育部補助每位導師每月導師職務加給差額1,000元。
(三)實際擔任幼兒班級教保工作之教保員及助理教保員,補助每人每月教保費2,000元。
三、即日起請至全國教保資訊網填報系統(以下簡稱教保系統)進行導師職務加給差額及教保費補助經費請領作業,有關申請作業相關說明如下:
(一)申請作業:請各園112年8月1日起至112年8月15日前,至教保系統完成登載請領導師職務加給差額及教保費補助人員資料,完成後併同下列佐證資料,於期限內送達本府學前科。
1.教職員清冊(經本府備查之教師、教保員及助理教保員、代理教保員),如該教保服務人員已離職請附離職清冊。
2.教保服務機構為教師、教保員及助理教保員、代理教保員,加保勞保(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明細)或健保之證明(投保資料表明細)二擇一,不可檢附勞退或職災證明,至前開投保部分應依勞工保險條例或全民健康保險法之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3.請領清冊:請領補助經費之教師、教保員及助理教保員本人應確認請領清冊上之姓名、身分證字號、帳戶及金額無誤後簽名。
4.收據需簽名加核章(不可模糊),補助金額請填寫ˋ中文大寫:壹、貳、叄、肆、伍、陸、柒、捌、玖、拾、佰、仟、萬。
5.第一次申請或帳號有異動請檢附委託匯款書(委託匯款書需浮貼有金融機構名稱、帳號、代碼清晰影本,並蓋章(帳戶名稱人之私章)。
(二)因故無法請領或放棄請領者,務必檢附切結書。
(三)為避免資料不全退件及退匯影響撥款時間,以上請各園務必確實審視無誤後於申請期限報府憑辦;以免影響申請人權益。
四、 倘系統無法顯示,需用紙本清冊申請者,請電洽與承辦人鍾小姐037-559954確認申請資格。
五、 依本要點之規定,各教保服務機構應於每學期初至全國幼兒園幼生管理系統進行班級設定及幼兒編班作業,並應於幼生入(離)園時併同更新相關資料,倘各園因未詳實填報幼生資料及設定班級,或未依限登載請領人員資料致未能請領補助經費者,由貴園本權責自行支應。
六、 本案倘有謊報、掛名等不實情形且經查證屬實者,依法究辦,並追回所領之款項;另為避免個人資料外洩,相關作業流程均請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辦理。





相關檔案

1.(空白)111-2導師職務加給差額及教保費收據.odt
2.(空白)111-2導師費差額及教保費放棄請領切結書.odt
3.(空白)委託匯款書.odt
4.(空白)112-2紙本申請用(與承辦人聯繫後才可紙本申請).ods


發布時間: 2022-07-29 11:50:37
發布單位: 學前教育科-幼兒
發布者: 鍾燕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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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時間:2023-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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