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公共相關-核定111學年度準公共教保服務機構親職教育講座經費--111.12.20發文
一、本案執行期程自111年8月1日至112年7月31日止,活動辦理結束後2週內檢附成果報告表(含活動照片、簽到表及經費執行明細表)報府辦理核結事宜。
二、辦理旨揭活動內容應符合教育專業及合理原則,並嚴禁廠商至現場進行推銷及兜售。
三、本案所補助辦理之親職教育活動主要參加對象為家長,爰不得列入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27條教保服務人員每年應參加教保專業知能研習18小時以上之時數計算。
相關檔案
成果報告.odt
請款表件.odt
發布時間: |
2022-12-28 14:14:59 |
發布單位: |
學前教育科-幼兒 |
發布者: |
邱奕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