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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公共相關-有關111學年度準公共幼兒園招收2歲幼兒補助經費核定案--112.1.5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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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案補助經費為【經常門】,得支用於充實及改善教學、安全等設施設備、111年度之規費(如房屋稅、地價稅、幼童車牌照稅、幼童車燃料稅等)及基本支出費用(如水電費、瓦斯費、汽油費、土地及建築物租賃費、環境清潔及消毒等)。
二、請各園於112年7月25日前,檢附收據、黏貼憑證用紙及執行明細表報府辦理請款核結事宜。
三、不符經常門編列規定,無法予以請款核銷。


相關檔案

經常門注意事項.pdf
請款表件.odt


發布時間: 2023-01-07 18:13:10
發布單位: 學前教育科-幼兒
發布者: 邱奕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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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時間:2023-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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