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公共相關-核定111學年度準公共幼兒園設施設備補助經費--112.2.4發文
一、旨揭補助經費執行期間為自核定日起至112年7月31日,請於112年7月24日前檢附收據、支用明細表、黏貼憑證、成果報告及上開電子檔光碟報府辦理請款核結事宜。
二、核結注意事項臚列如下:
(一)補助項目涉及「幼兒園及其分班基本設施設備標準」者,應依其規定進行施作,如成品未符規定,其重製費用不予補助。
(二)核定補助項目如因停產、進出口限制或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致廠商無法供應現貨或施作者,教保服務機構應以同等商品代替,或報送本府申請更換品項,倘未經本府同意變更者,不予補助。
(三)準公共教保服務機構提報結成果時,應依核定品項逐一檢附照片,若為修繕或汰換項目者,應提供施工前後對照之照片。
(四)準公共教保服務機構如有未依核定補助項目,核實執行經費補助者,經地方政府查證屬實,應返還各項補助項目之全額經費。
(五)依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旨揭經費所購置之設備,應標註「111學年度教育部補助經費購置」字樣,且繳交核結成果報告之照片或圖片需清晰可見,並請各園列入財產帳上並黏貼財產標籤,俾利後續查核。
111學年度支用明細表.doc
111學年度收據及黏貼憑證用紙.odt
成果報告範例.odt
二、核結注意事項臚列如下:
(一)補助項目涉及「幼兒園及其分班基本設施設備標準」者,應依其規定進行施作,如成品未符規定,其重製費用不予補助。
(二)核定補助項目如因停產、進出口限制或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致廠商無法供應現貨或施作者,教保服務機構應以同等商品代替,或報送本府申請更換品項,倘未經本府同意變更者,不予補助。
(三)準公共教保服務機構提報結成果時,應依核定品項逐一檢附照片,若為修繕或汰換項目者,應提供施工前後對照之照片。
(四)準公共教保服務機構如有未依核定補助項目,核實執行經費補助者,經地方政府查證屬實,應返還各項補助項目之全額經費。
(五)依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旨揭經費所購置之設備,應標註「111學年度教育部補助經費購置」字樣,且繳交核結成果報告之照片或圖片需清晰可見,並請各園列入財產帳上並黏貼財產標籤,俾利後續查核。
相關檔案
111學年度收據及黏貼憑證用紙.odt
成果報告範例.odt
發布時間: | 2023-02-04 10:19:16 |
發布單位: | 學前教育科-幼兒 |
發布者: | 邱奕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