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VID-19-檢送修正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以下簡稱本管理指引)1份,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112年4月13日臺教授國字第1120048355號函辦理。
二、指揮中心於112年4月7日公布調整之防疫措施:自112年4月17日起實施公共運輸戴口罩放寬之通案性規定,搭乘公眾運輸工具及特定運具(校車、幼兒園專用車、校園接駁車),建議佩戴口罩。
三、該部配合前項指揮中心最新公告之防疫措施,調整旨揭管理指引,搭乘公眾運輸工具(如校車、幼兒園專用車、校園接駁車),調整為「建議佩戴口罩」。
另進入校園內健康中心,比照指揮中心規範之指定場所(醫療照顧機構),依規定仍應佩戴口罩。
四、請持續加強環境清潔消毒、個人衛教宣導(例如:注意手部清潔消毒、遵守咳嗽禮節等)及自主健康監測等防疫措施。
五、旨案相關修正後QA,請至該部學校衛生資訊網(網址:https://cpd.moe.gov.tw/page_one.php?pltid=183)下載運用。
六、本案如有疑問,請洽下列聯絡窗口:
(一)校園防疫措施:
1.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育部國教署學安組陳小姐,04-37061357。
2.公私立幼兒園:教育部國教署學前組林小姐,02-77367458。
(二)學生宿舍:教育部國教署學安組吳先生,04-37061316。
校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調整防疫措施(高級中等以下學校)QA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
二、指揮中心於112年4月7日公布調整之防疫措施:自112年4月17日起實施公共運輸戴口罩放寬之通案性規定,搭乘公眾運輸工具及特定運具(校車、幼兒園專用車、校園接駁車),建議佩戴口罩。
三、該部配合前項指揮中心最新公告之防疫措施,調整旨揭管理指引,搭乘公眾運輸工具(如校車、幼兒園專用車、校園接駁車),調整為「建議佩戴口罩」。
另進入校園內健康中心,比照指揮中心規範之指定場所(醫療照顧機構),依規定仍應佩戴口罩。
四、請持續加強環境清潔消毒、個人衛教宣導(例如:注意手部清潔消毒、遵守咳嗽禮節等)及自主健康監測等防疫措施。
五、旨案相關修正後QA,請至該部學校衛生資訊網(網址:https://cpd.moe.gov.tw/page_one.php?pltid=183)下載運用。
六、本案如有疑問,請洽下列聯絡窗口:
(一)校園防疫措施:
1.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育部國教署學安組陳小姐,04-37061357。
2.公私立幼兒園:教育部國教署學前組林小姐,02-77367458。
(二)學生宿舍:教育部國教署學安組吳先生,04-3706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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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
發布時間: | 2023-04-18 13:12:38 |
發布單位: | 學前教育科-幼兒 |
發布者: | 周子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