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VID-19-檢送修正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發放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快篩試劑須知」1份,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112年4月21日臺教授國字第1120053930號函辦理。
二、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該部向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爭取快篩試劑,並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工生人數,提供學校公費快篩試劑,另訂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發放快篩試劑須知」供地方政府及學校據以依循發放快篩試劑。
三、考量防疫物資有其存放條件,該部修正旨揭須知,學校得評估校內可置放空間、環境溫度及濕度、學校教職員生備用需求等,可透過校內相關會議討論,以公平、不造冊登記為原則,將快篩試劑適量發放予教職員工生,供學校教職員工生有需求時使用。
四、如有領取或逾保存期限之快篩試劑,請務必回報數量(附幼快篩試劑由國小統一管理,不需回報)。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發放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快篩試劑須知.pdf
二、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該部向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爭取快篩試劑,並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工生人數,提供學校公費快篩試劑,另訂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發放快篩試劑須知」供地方政府及學校據以依循發放快篩試劑。
三、考量防疫物資有其存放條件,該部修正旨揭須知,學校得評估校內可置放空間、環境溫度及濕度、學校教職員生備用需求等,可透過校內相關會議討論,以公平、不造冊登記為原則,將快篩試劑適量發放予教職員工生,供學校教職員工生有需求時使用。
四、如有領取或逾保存期限之快篩試劑,請務必回報數量(附幼快篩試劑由國小統一管理,不需回報)。
相關檔案
發布時間: | 2023-05-02 09:06:39 |
發布單位: | 學前教育科-幼兒 |
發布者: | 周子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