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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公共相關-有關填報111學年度準公共幼兒園之教保服務人員薪資情形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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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5月18日臺教國署幼字第1120065408號函辦理(本案將函文各準公)。
二、鑑於少子女化計畫除友善家長外,為期準公共幼兒園改善幼教職場環境,提高人員福利待遇,自112年1月起,準公共幼兒園園長、全園教師及教保員每人每月固定薪資提高新臺幣(以下同)1,000元;爰準公共作業要點所訂前開人員之每人每月固定薪資基準併同調整為:在園服務未滿3年者至少3萬元,滿3年未達6年者至少3萬3,000元,滿6年以上者至少3萬6,000元;人員既有薪資已逾前述規定者亦應配合調薪。
三、為保障教保服務人員權益,本府前於111年12月21日以府教學前字第1110244085號函(諒達),請貴園自112年1月起,應為園長、教師及教保員每人每月調高薪資1,000元,並請留意是否需調整勞、健保投保級距等事宜。
四、為確實知悉各園薪資調整情形,請貴園於112年6月10日以前填復案附附表,併同各類人員111年12月、112年1月之薪資轉帳證明或相關佐證文件等資料(影本),以壓縮檔格式上傳至「全國教保資訊網填報系統」─「幼兒園填報區」─「資料上傳管理」。填報原則如下:
(一)各園於全國教保資訊網填報系統登載之教職員清冊(含異動待審),職別為「園長、教師、教保員」或實際代理職務為園長、教師、教保員,且服務狀態為「在職或職務代理」者。
(二)每月固定薪資總額,不包括年終獎金、考核獎金、全勤獎金、主管職務加給、加班費及教育部補助之導師職務加給與教保費等;倘為112年1月(含)以後到職或轉換職別者,「111年12月薪資」一欄得予免填,至「112年1月薪資」一欄,則以該員到職(轉職)之當月之薪資填列。
五、「111學年度第2學期準公共幼兒園之教保服務人員薪資情形表」1份如附件。


相關檔案

111學年度第2學期準公共幼兒園之教保服務人員薪資情形表.ods


發布時間: 2023-05-19 09:44:03
發布單位: 學前教育科-幼兒
發布者: 謝秋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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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時間:20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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