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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幼兒園-有關本縣112學年度起高級中等以下未兼任學校行政職務長期代理教師寒暑假期間出勤規定,準用教師請假規則第十二條規定一案,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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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教育部112年6月19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20079624D號函辦理。
二、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16條之2第1項規定:「各該主管機關就主管之學校聘期為一學期或一學年未兼任學校行政職務代理教師,於學生寒暑假期間之到校,準用教師請假規則第十二條規定。」,先予敘明。
三、再查教師請假規則第12條第1項規定:「公立中小學未兼任行政職務教師於學生寒暑假期間,除返校服務、進修研究等專業發展活動及配合災害防救所需之日外,得不必到校。」,併予敘明。
四、綜上,本縣112學年度起公立中小學長期(聘期超過3個月以上)代理教師寒暑假期間出勤準用教師請假規則第12條第1項規定辦理。




發布時間: 2023-07-28 16:06:34
發布單位: 學前教育科-幼兒
發布者: 陳哲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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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時間:2024-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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