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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資訊-[轉知]檢送客委會「獎勵推動客語教學語言學校實施計畫」及「辦理客語教學語言者獎勵及增能計畫」各1份(如附件),請各園鼓勵踴躍申請112年度獎勵事宜,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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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112年度旨揭2項實施計畫申請期限為112年10月31日(星期二)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二.請各園所踴躍申請,收件地址:(24220)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17樓客家委員會語言發展處,信封上請註明:申請「獎勵推動客語教學語言學校」或「客語教學語言者獎勵及增能」。


相關檔案

客家委員會辦理客語教學語言者獎勵及增能實施計畫 附件2.pdf
客家委員會獎勵推動客語教學語言學校實施計畫 附件1.pdf


發布時間: 2023-09-18 09:55:29
發布單位: 學前教育科-幼兒
發布者: 范愷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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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時間:2023-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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