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性公告-【重要公告】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112-114年度國民中小學學校午餐、幼兒園餐飲及校園食品輔導訪視計畫」各類訪視表單,請學校及幼兒園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10月2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20125934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將於112年10至12月進行實地輔導訪視,請貴校於112年10月21日前依學校午餐供應類型,預先填寫訪視表(自設廚房學校或外訂團膳(含他校供餐)或幼兒園餐飲訪視表),並備妥相關佐證資料。
三、依計畫需求,本案採無預警方式訪視學校。訪視日期及訪視對象所在行政區於1週前先通知地方政府,並於訪視當日上午提供訪視名單。
註:
1.輔導訪視委員對於學校為「輔導」立場,請各園所依指標注意相關細節,委員會針對需改善處提出建議。
2.訪視行程將由國教署發文轉知農業部、食藥署、地方縣市政府,請地方教育局(處)、衛生單位及農政單位派員出席。
3.參與輔導訪視人員(幼兒園場次):國教署委員(食品衛生及營養專家各1名)及地方政府教育局(處)。
4.訪視行程為抽查,被抽中之園所,國教署會於訪視一週前先公告訪視區域,訪視當天公布受訪園所(學校)。
01-學校午餐輔導訪視所需資料清單.odt
02-112年度幼兒園餐飲輔導訪視表.odt
1121002-國教署來文.pdf
二、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將於112年10至12月進行實地輔導訪視,請貴校於112年10月21日前依學校午餐供應類型,預先填寫訪視表(自設廚房學校或外訂團膳(含他校供餐)或幼兒園餐飲訪視表),並備妥相關佐證資料。
三、依計畫需求,本案採無預警方式訪視學校。訪視日期及訪視對象所在行政區於1週前先通知地方政府,並於訪視當日上午提供訪視名單。
註:
1.輔導訪視委員對於學校為「輔導」立場,請各園所依指標注意相關細節,委員會針對需改善處提出建議。
2.訪視行程將由國教署發文轉知農業部、食藥署、地方縣市政府,請地方教育局(處)、衛生單位及農政單位派員出席。
3.參與輔導訪視人員(幼兒園場次):國教署委員(食品衛生及營養專家各1名)及地方政府教育局(處)。
4.訪視行程為抽查,被抽中之園所,國教署會於訪視一週前先公告訪視區域,訪視當天公布受訪園所(學校)。
相關檔案
02-112年度幼兒園餐飲輔導訪視表.odt
1121002-國教署來文.pdf
發布時間: | 2023-10-13 13:52:34 |
發布單位: | 學前教育科-幼兒 |
發布者: | 王潔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