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公共相關-核定112學年度準公共教保服務機構親職教育經費--112.11.8發文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10月17日臺教國署幼字第1120131249號函辦理。
二、為宣導適齡適性均衡發展之教保服務理念,國教署業於「全國教保資訊網」掛載「我和我的孩子」、「統整教學宣導影片」及「幼兒園教學正常化」等系列影片,請自行配合辦理主題搭配使用。
三、辦理旨揭活動內容應符合教育專業及合理原則,並嚴禁廠商至現場進行推銷及兜售。
四、本案所補助辦理之親職教育活動主要參加對象為家長,爰不得列入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34條教保服務人員每年應參加教保專業知能研習18小時以上之時數計算。
五、本案自113年1月1日起再行請款,請款時檢附原報府申請計畫書、收據、領據、切結書、黏貼憑證、簽到表及經費執行明細表報府辦理請款。
六、本案執行期程自112年8月1日至113年7月31日止,活動辦理結束後2週內檢附成果報告(含活動照片、簽到表及經費執行明細表)辦理核結。
成果報告(new).odt
請款表件(new).odt
二、為宣導適齡適性均衡發展之教保服務理念,國教署業於「全國教保資訊網」掛載「我和我的孩子」、「統整教學宣導影片」及「幼兒園教學正常化」等系列影片,請自行配合辦理主題搭配使用。
三、辦理旨揭活動內容應符合教育專業及合理原則,並嚴禁廠商至現場進行推銷及兜售。
四、本案所補助辦理之親職教育活動主要參加對象為家長,爰不得列入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34條教保服務人員每年應參加教保專業知能研習18小時以上之時數計算。
五、本案自113年1月1日起再行請款,請款時檢附原報府申請計畫書、收據、領據、切結書、黏貼憑證、簽到表及經費執行明細表報府辦理請款。
六、本案執行期程自112年8月1日至113年7月31日止,活動辦理結束後2週內檢附成果報告(含活動照片、簽到表及經費執行明細表)辦理核結。
相關檔案
請款表件(new).odt
發布時間: | 2023-11-09 11:24:45 |
發布單位: | 學前教育科-幼兒 |
發布者: | 邱奕欣 |